水源地錨魚、釣魚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錨魚相比絕戶網、電魚、毒魚等行為危害一點也不小,被錨鉤掛上的魚,就算脫身,也會因潰爛水霉而死,對水體質量造成污染。且錨魚的目標多是水里的“大家伙”,一旦大型魚類被大量捕殺,必然會打破水體生態平衡,對庫區生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造成極大危害。水庫經營公司在定期同公安、環保、漁政等部門開展的行動工作中,不斷創新探索,完善庫區管護新模式。今年上半年,共協助破獲涉庫違法案件3起,累計將3名在水源地從事涉庫違規行為人移交公安機關,切實守護水源地生態安全。
6月26日凌晨3時,經過三天三夜連續蹲守,水庫經營公司庫區巡護人員克服重重困難,配合執法人員在庫區金寶嶺附近將一各非法盜竊鮮魚的團伙成功抓獲,現場追回被盜鮮魚300斤。巡庫人員通過多天蹲守掌握的影像證據,為后續公安機關案件偵破提供有力依據,本次行動抓獲人員已被判罰行政拘留10日。
7月3日,水庫經營公司針對庫區錨魚違法行為,同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隊、錦州公安鐘屯派出所提前聯絡,周密部署。下午13:30:,由各部門抽調出的18名工作人員組成的專項打擊行動小組,自鐘屯派出所院內集合出發,直奔錦凌水庫四方臺區域去,當場抓獲3名通過錨魚手段盜竊庫區漁業資源的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可視釣具3副、錨鉤10余顆(鉤寬大于2cm)、為竊魚改裝的交通工具1臺、被盜漁獲20余斤。本次行動抓獲人員已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規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