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全一詞最早出現在2000 年斯德哥爾摩舉行的水討論會上。這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屬于非傳統安全的范疇。對水安全一詞至今無普遍公認定義,一個比較準確的詮釋為,在一定流域或區域內,以可預見的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為依據,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水資源、洪水和水環境能夠持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規模、能夠維護生態系統良性發展的狀態即為水安全。水資源、洪水和水環境的有機統一構成水安全體系,三者是一個問題的三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了復雜、時變的水安全系統。水安全的對立面是水風險、水破壞、水災害。
可見,水安全具有豐富的內涵: ①水安全是人類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環境和條件。②水安全系統由眾多因素構成,經濟社會和生態系統滿足的程度不同,水安全的滿足程度也不同,因此水安全是一個相對概念。③水安全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隨著技術和社會發展水平不同,水安全程度不同。④水安全具有空間地域性、局部性。⑤水安全可調控性,通過水安全系統中各因素的調控、整治,可以改變水安全程度。⑥維護水安全需要成本。
水安全狀況與經濟社會和人類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緊密相關。隨著全球性資源危機的加劇,國家安全觀念發生重大變化,水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內容,與國防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有同等重要的戰略地位。